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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残障人员、未成年人等救助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打击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证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3、摸清底数,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市级投诉举报电话为:市劳动保障局0730-12333,市公安局0730-8222348,市监察局0730-8889317,市民政局0730-8870222,市国土资源局0730-8227906,市卫生局0730-8228412,市工商局0730-8215322,市安监局0730-8088080,市总工会0730-8726833),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4、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检查工作的要求,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治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要注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好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要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无合法证照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加强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劳动管理服务机构。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城乡社区组织要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工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安监、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7、加强调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过程中,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予以总结通报。

  附件:
岳阳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林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殷道春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何卫宏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耀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福鉴  市监察局副局长
      黄 鸣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琪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小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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