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制订的《岳阳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岳阳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76号)的要求和部署,决定集中力量于2008年6月26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无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市内所有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整治的重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
三、整治的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1、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2、是否存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劳动用工情况:
1、招用人员的数量。
2、招用人员的来源。
3、招用人员的渠道。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提交给职工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留用的职工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2)劳动合同内容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是否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医疗期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
(3)用人单位是否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是否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5)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6)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