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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黑司发〔2008〕2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社区司法行政工作
  (一)端正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社区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城乡和谐社区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健全服务机制,完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把握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全面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不断满足社区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坚持执法公正,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法律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贴近实际,注重质量。按照社区间的发展程度和居民群众需要差异,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力求达到群众满意。
  (三)明确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内容。在城乡社区中开展社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服务。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承担社区的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及时进行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落实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多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司法行政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社区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刑释解教人员综合安置率达85%以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覆盖面达100%。
  二、强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着力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要把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一条主线,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的社区综合服务站要设有人民调解室,配备1-2名人民调解员,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与工作和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开展工作的技能。要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定期对社区的邻里关系、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调处档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要根据社区矛盾纠纷的情况和特点,在认真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性、多发性纠纷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热点纠纷的调解工作。要善于整合和利用社区司法行政基层的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工作,积极发动社区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员做调解工作,把开展本职工作与化解纠纷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社区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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