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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预案》的通知

  (4)培训时间:2008年5月至6月。
  2.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
  特色街区:王府井步行街、西单商业街、前门大街、红桥市场、秀水市场、雅秀服装市场、北京798艺术工厂、潘家园旧货市场、什刹海酒吧街、三里屯消费区、朝阳公园酒吧街、中关村电子市场;
  著名旅游景点:故宫、天坛、北海、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
  大型商业企业:家乐福、物美;
  23家定点医疗机构;
  药品零售单位:同仁堂药店、金象大药房;
  餐饮服务企业:全聚德、东来顺餐饮集团;
  停车管理企业:安达、顺达停车公司;
  机场车站:首都国际机场、北京火车站、西客站、长途客运站。
  (2)验收分工。
  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全市验收工作并具体验收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安贞医院、王府井步行街、红桥市场、北京798艺术工厂和首都国际机场。其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由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验收。
  (3)验收内容。
  企业商品与服务明码标价是否规范和全覆盖;企业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企业物价员队伍是否建立并发挥良好作用;销售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4)验收标准。
  一是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标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建有物价员队伍,销售人员知法懂法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在市、区(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无违法记录(在规定期限内);
  四是具有内部快速处理价格纠纷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5)验收时间。
  2008年7月15日前为企业规范完善阶段,7月15日开始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在7月底前完成复查。
  3.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库。
  (1)范围:旅游景点、大型商业企业、宾馆饭店、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餐饮服务企业、停车管理企业、农贸批发市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出租车管理企业。
  (2)内容:行业分类、企业名称、单位地址、价格工作负责人(含物价员)姓名、联络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邮箱地址)。
  (3)时间:2008年7月1日前,完成价格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电脑录入工作。
  4.组织价格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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