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商请调整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运价的函》(沪交财[2008]206号)收悉。为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本市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按照本市已建立的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同意自2008年7月3日起适当调整货运出租汽车的运价,起租价统一提高2元、超起租里程单价每公里统一提高0.30元。请你局负责组织实施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正常有序和行业稳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