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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苏家屯区管道输配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8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5日)废止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苏家屯区管道输配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42号)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制定苏家屯区燃气有限公司管道输配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压缩天然气与空混液化石油气的热值折算,经研究,对你区燃气有限公司在每年4-9月份使用管道输配的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为每立方米4.80元(热值不得低于8430大卡/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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