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
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保证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密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其范围包括全区政府系统开展电子政务工作所涉及的计算机、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存储等设备,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 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
第二章 网络管理
第四条 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为政府系统内部办公专用网络,分为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简称内网),以及联接不同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网,实现各单位内网互联互通的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简称专网)。政务外网通过安全设施,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属于非涉密网络,是政府系统发布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受理公众业务的公众信息网。
第五条 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物理隔离。政务内网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公众网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管理规定,对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实行严格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