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等七所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8]13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的要求,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专业设置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相应职业的培训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准予开展相应职业培训的7所学校,应在准予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培训,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二、各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相关学校办理增项手续,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崇文区:
1、北京市崇文区职业技术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三、四级)、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三、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