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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池政〔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决策部署,以优化结构为着力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治理为突破口,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圆满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激励先进、发扬成绩,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柯建强等20名同志“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
  二、2007年度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柯建强(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张平(市监察局)、方卫(市发展改革委)、黄国柱(市经委)、罗祥学(市建委)、刘包进(市财政局)、张晓霞(市统计局)、孙昌明(市工商局)、杨晋东(市环保局)、石昌玲(市环保局)、胡孔虎(市环境监测站)、景照华(市环境监察支队)、汪国宝(市环保局贵池分局)、盛谨苗(青阳县环保局)、陶志平(九华山风景区建设环保处)、许根养(池州供电公司)、董国强(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韩兵(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黄文明(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何新农(青阳天河麻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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