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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内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街道(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及时向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街道(乡、镇)工(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街道(乡、镇)工(党)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组织推荐。在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积极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荐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

  3.组织考察。街道(乡、镇)工(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工(党)委审批。

  5.正式选举。街道(乡、镇)工(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街道(乡、镇)工(党)委批准。

  六、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党员群众十分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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