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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因地制宜原则。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居民意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三、目标任务

  (一)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熟悉社区和党建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的素质。

  (二)社区“两委”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干部应占一定比例;4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三)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进一步扩大。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乡(镇)驻地和村(委会)改居(委会)的社区原则上采取“公推直选”方式进行换届选举。各地社区“公推直选”总体比例、城市街道社区“公推直选”比例都要比上届有所提高。

  四、任职条件和职数配备

  (一)任职条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到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或侵占集体财产的。

  同一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二)职数配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了党委的社区,党委书记应专职。成立了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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