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检疫监管,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
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对畜禽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冻库等经营、贮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果断处理。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力度,严格24小时值班,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另一方面,不得无故限制持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确保进出灾区和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及时有序调运。
四、加强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要按照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猪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动防办发〔2008〕5号)要求,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清扫消毒工作。洪水过后,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消毒工作。对病死畜禽和因灾死亡畜禽,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置,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五、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疫情
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责任到岗到人。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建应急预备队,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情,确保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防治疫情态势扩大。对日常举报疫情要加强核查,及时调查、诊断和处置,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
六、加强灾情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信息
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要及时统计死亡畜禽数量,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数量,消毒面积,基层兽医站损失情况以及紧急免疫畜禽数量等有关数据,同时统计消毒剂、消毒器械、防护服、疫苗等防疫物资需求数量,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科(传真:89133554)。各项统计数据要真实有效,严防虚报、漏报和瞒报。
重庆市农业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