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洪涝灾害后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08〕302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
近期,我市大部分区县普降暴雨,个别区县更是出现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后,环境条件恶化,极易造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乙型脑炎、炭疽和猪连球菌病等多种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为加强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即将举行的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重大疫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免疫,切实提高畜禽自身抵抗力
免疫是防控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重大疫病的有效措施。从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我局联合组织的几次专项督查情况看,一些区县近期出现的地方流行性猪病,究其主要原因仍在于免疫不过关。为此,各地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灾后和奥运会期间动物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要全面落实常年免疫的“三旬分类免疫”防疫策略。在此基础上,要根据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结果,对抗体水平低、即将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畜禽尽快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口蹄疫和猪瘟等动物重大疫病补免和强化免疫工作,7月30日前完成集中补免工作。要特别强化母猪、断奶仔猪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对乙型脑炎、炭疽、猪链球菌等人畜共患病,要结合本地流行情况,对老疫区、人口密集区和临时人员安置点周围等地区开展紧急免疫。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针对疫苗采购、发放、注射和免疫档案建立等逐个环节落实责任。对因免疫不到位而发生动物重大疫情的责任人,一定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面向基层防疫人员和广大养殖户,积极开展《
动物防疫法》和相关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防疫水平和广大养殖户的自主防疫意识。
二、加强监测,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要进一步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特别要加强洪涝灾害后易发生的炭疽、乙型脑炎、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7月20日以前,要对规模养殖场(户)、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和其他高风险地区畜禽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检测工作。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现疫情要及时采样送检,防止出现不送样即处理、不进行实验室诊断就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现象发生。对确诊疫情,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从免疫、调运、周边疫情、饲养等方面综合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要深化村级防疫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测报体系。根据监测结果,市、县兽医定点联系工作小组要加强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县、乡包片兽医要加大养殖场(户)的巡查力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