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配套200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每个点配2个带轮子的垃圾收集桶,合计约400个。
以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7100平方米,另配套垃圾收集桶400个。
三、工作进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准备生产和建设第二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8号)中“第二批过渡安置房开工时间、进度要求和具体接收地等,根据第一批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建设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区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对工作进度作如下安排:
2008年5月30日前签订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生产合同;由自治区财政厅提供的第一笔预付款到位。
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过渡安置房1000套及部分配套设施的生产任务,做好从南宁发往灾区的运输准备及到灾区安装准备工作。
其他工作进度计划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具体通知后由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另行制定。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的决策精神,国家将对建设支援灾区过渡安置房给予每平方米约350元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各支援省区支付。我区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可获国家补贴7000万元。
(一)建设费用预算:建设10000套过渡安置房和配套设施总费用预计为1.15亿元。其中:
1、10000套过渡安置房生产及安装费用为8000万元(每套20平方米,生产费用为400元/平方米)。
2、配套设施生产及安装费用为2400万元。
3、运输费用为700万元。
4、不可预见费为400万元。
(二)资金安排:
1、在国家补助7000万元资金未到位前,由自治区财政予以垫支。
2、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由我区自行支付的4500万元。
五、工作机构
在自治区对口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总体框架下设立自治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承担组织协调我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利丹、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黄华宽、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李国坚、南宁铁路局局长邵力平担任。工作人员从以上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