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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强依法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7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2%;继续做好农村改厕、改水工作,加大农村改厕改水投入,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全年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达到64%以上。有效改善城市绿化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城镇绿化覆盖率及全市森林覆盖率均达到33%以上。

  (二)进一步推进发展纲要示范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实施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实施发展纲要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对周边地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实现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示范区县要加大对发展纲要实施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充分体现示范单位的率先性、创造性和务实性,全面推进发展纲要终期目标的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职能优势,开展对示范区县的结队帮扶、定向联系,对示范区县从资金、项目上给予一定的倾斜扶持,共同推进发展纲要的实施。

  (三)加强发展纲要监测统计、评估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统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做好性别统计工作,完善我市性别统计数据库,为发展纲要指标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发展纲要的监测统计工作指导,统一统计口径,减少漏报、误报现象,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各区县(自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纲要实施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为政府推进发展纲要各项目标提供策略措施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纳入政府规划,整体推进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体推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发展纲要指标进行具体梳理,把实施发展纲要责任指标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工作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一至两件有特色的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形成合力

  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加强协调督导,建立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办年终考核进行扣分,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排序,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切实把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督导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促进妇女儿童工作形成合力,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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