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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工作,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贫困儿童的帮扶力度,有效控制中小学儿童辍学率。2008年,在继续巩固已经达标的指标情况下,力争将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大力推进高中教育,全市高中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着力关注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寄宿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教育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功能,提高家长养育子女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社、社区以及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扶助关爱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格局。

  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借助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平台,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妇幼卫生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幼保健条件;继续开展妇科病普查、筛查工作,争取两年开展一次对退休、困难老年妇女妇科病的免费普查;有效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加大贫困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确保年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5/100000以内;切实做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纳入本地妇幼保健管理系统,争取年内农村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5%,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1%以内,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90.8%以上,切实保障全市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力度,控制出生人口缺陷。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重要性的认知和自觉婚检意识;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的服务质量,确保婚检工作发挥实效;在已开展的免费婚检试点区县工作基础上,在11个示范区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免费婚检制度;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力争达到5%。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生缺陷进行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不低于35%,围产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0‰以内。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修订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出台,依法规范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儿童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用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宣传生育保险政策,切实推动用人单位参保,稳步扩大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力争在2008年完成参保125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1亿元的目标任务,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和维权网络,深入开展打拐、禁娼、禁毒等活动,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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