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8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8〕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08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从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推进有关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
重庆市2008年妇女儿童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书记对重庆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为导向,以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以突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实施的重难点指标,解决妇女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妇女素质,加强儿童教育,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有新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措施,狠抓发展纲要重、难点指标的实施
继续加大女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特别是女领导干部工作,努力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在配备干部时要继续坚持男女干部条件相同时,优先选用女干部;干部职数缺额时,优先考虑女干部;调整、组建新班子时,优先配备女干部,力争实现区县政府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女性;进一步加强女后备干部的队伍建设,加大正职女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后备女干部不低于后备干部比例的20%;要加大基层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提高村委会中女性干部比例。
进一步解决女性就业问题。女性就业问题既是发展纲要的重难点指标,也是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妇女就业渠道,进一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增加女性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女性自身技能和素质,提高就业机率,争取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0%以上;要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民工延伸,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年内女农民接受培训人数占培训农民总数的40%以上,有效促进农村妇女就业;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机会,坚决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广大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