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使用制度,做到应缴尽缴、规范管理、公平使用;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秋季开学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秋季开学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标准监督,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和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及责任倒查制度,坚决纠正不按规定拨付、使用义务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追究违纪违规人员责任。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加强对新农合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管,坚决纠正侵害患者权益、利用职务骗取补偿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上网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治理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专项行动。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研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药、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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