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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整改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6月15日~25日)。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县区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新农合前后医疗费用(2007年底住院次均费用与2008年5月份次均费用)进行比较,制定本县区新农合病人医疗费用限价方案。针对转诊难、报销难、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制定方便农民就医、转诊、报销的工作方案等,并上报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6日~7月15日)。各县区要以开展“四民”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出台的新农合相关政策,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新农合各项政策规范运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16日~8月5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成五个小组,分别由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委负责人带队,实行分县区包干的办法,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新农合运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整改经验,完善各项措施,逐步健全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施汉生任组长,李华民、杨立瑾任副组长,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农委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宋天祥任办公室主任,黄保迎任副主任。市卫生局对县区新农合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杨立瑾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宋天祥、夏忠武、徐玉香、张部干、江海涛分别负责泗县、萧县、埇桥区、砀山县、灵璧县的新农合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以实地考察、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走访群众、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区健全经办机构情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情况、财政资金配套情况、农民筹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监管及医疗费用信息公示落实情况、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级新农合机构要设立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新农合工作推进中,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新农合政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出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新农合资金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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