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2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办:
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促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原则
做好促进我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把农业招商引资与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相结合,积极引导“以民引外、民外合璧”互动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尽快融入国内外产业发展轨道。
二、招商重点
编制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如下:
一是围绕我市确定的农业重点发展产业或本地最具特色产业、培育在国际市场或国内市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编制重大项目;
二是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传统产业改造、旅游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重大项目;
三是围绕国家支持西部地区重点产业及优势资源开发重点,并兼具向国家上级有关机构申报和向国内外投资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招商引资等多重功效编制重大项目。
四是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汇编拟收录我市各区县(自治县)涉农的重大项目及具有显著特色、突出竞争优势的农业项目30-50项。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应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工作步骤
做好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共分为三个步骤:
(一)编制项目阶段。做好调查摸底。各区县农办应主动加强与当地发改委、外经委及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深入基层和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调研,找准项目编报的方向和重点。我局也将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外经委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及时指导各地做好策划、编制项目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农办要与相关企业共同完成本地区农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并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经过审定的农业重大招商项目电子版和纸质件(盖章)报送我局。届时,我局将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
(二)推介对接阶段。通过专题新闻发布会、境内外大型展会(项目推介会)、友城互访、相关论坛等活动向市内外、国内外企业界、金融界推介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项目招商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