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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8年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在市、省和国家纠风部门组织的座谈会、交流会、现场会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
  3.向上级纠风办报送纠风工作信息(动态),每报1篇加0.3分,凡被市、省、国家纠风部门或相应级别新闻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得到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分,得到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3分;
  4.撰写的纠风及专项治理调研文章被市、省和国家纠风部门采用或相应级别新闻媒体登载的,分别加1分、3分和5分(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得到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分,得到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3分;
  5.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自选不正之风项目开展专项治理且有明显治理成效的,每项加3分;
  6.纠风工作体制、机制上有改革创新并有成效,得到上级纠风部门肯定的,每项加3分;
  7.纠风制度建设成果突出的,加1至3分;
  8.解答、办理“政风行风热线”问题效果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加1分;
  9.改进作风,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正确、管理科学、提高效率,行政效能突出的,加3分;
  10.查处不正之风案(事)件台帐健全、内容完整、案(事)件资料齐全、档案整洁的,加1分;
  11.查处不正之风案件成绩突出,以查促纠效果显著的,加1至5分;
  12.查处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不正之风案件,影响大的,加1至3分。
  (二)减分情况
  1.各级政府无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扣1分(以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为准);
  2.未按照要求设置纠风工作部门、配备纠风专职工作人员的,扣2分;
  3.无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或意见、单位领导班子未研究和部署纠风及专项治理工作各扣1分(以会议记录或正式文件为准);
  4.对上级或纠风办交办的不正之风案(事)件不及时查处的,每件扣3分,查处不力或不符合要求,由上级部门直接介入查处或责成重查的,每件扣2分;
  5.对上级或纠风办交办的其他纠风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的,每次扣2分(以市纠风办记载及通报为准);
  6.对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没有组织专项治理的,扣2分,无总结的,扣1分;
  7.对本职责或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治理效果不明显,纠正措施不得力,类似不正之风重复出现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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