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今年的清明节是国家首次规定的法定假日,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传统文化习俗的充分尊重。为保障广大群众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文明导向。清明节是群众开展祭扫活动的高峰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引导,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抵制社会陋习。要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营造“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良好氛围。
  二、强化便民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方便群众祭扫,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扫服务场所的管理,实行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确保节日期间各个环节正常运转,祭扫活动有序开展,群众消费明白放心。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群众集中的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要对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制定应急处突预案,落实必要的应急处突人员和物资。要对重点林区严格火源火种管理,落实好重点林区村村民轮流值班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火警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做好祭扫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方式;消防、林业部门要强化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周边的巡查工作,防止因祭扫活动引发火灾火警;交通部门要搞好节日期间重点线路的运力安排,确保群众出行方便、畅通;物价、工商部门要搞好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和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城市市容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建成区内流动商贩非法销售殡葬用品和群众随意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