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对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改制的民营企业。
3.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建项目的支持。在争取贴息资金、国债项目上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三)改善法制环境
1.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及时清理不公平、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与制度。
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部门不当执法影响企业的上市步伐。
(四)改善舆论环境
1.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2.做好重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的宣传,积极推出优秀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名牌产品,大力宣传企业家创业精神和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民营企业和市民投资创业的热情。
五、组织实施
我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其它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完成。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由市政府金融办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抽调相应人员组建。
改制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在12个月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8年7月至11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明确第一批改制的重点企业名单;
(2)制定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改制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对列入第一批改制的企业分企业制定改制具体方案,与企业配合,按《
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3.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6月,对第一批民营企业改制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制工作报告。
附件:第一批改制重点民营企业名单
市中小企业局
市政府金融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第一批改制重点民营企业名单
1.阜新恒瑞科技有限公司
2.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3.辽宁大金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