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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重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我市企业素质和发展能力,结合企业上市工作的安排,对进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民营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民营企业),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通过确认示范企业、典型引路的方法,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全市28户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公司法》,分批次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的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到2012年新增上市后备企业22户,使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达到50户以上,并要有3户以上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

  2.坚持企业为主体原则。引导企业合理调整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加快企业做大做强的步伐。

  3.坚持从实际出发原则。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转制模式上,尊重企业选择,不搞“一刀切”。

  4.坚持市场机制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投资主体,完善企业法人产权,进行产权制度创新

  一是明晰企业产权。企业要通过清产合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重点对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引入外部投资、鼓励人才以技术和管理才能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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