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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达州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
  各级保密、公安、国安、信产、网管中心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系统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责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一个机构具体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明确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信息系统安全员,负责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和保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保障本地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
  提供电子公告、个人主页等信息服务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信息审查员,负责信息审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员、信息审查员的选配和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三)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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