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引导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较好、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民主监督、诚信经营”等自律机制,提高企业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下半年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粤治贿发〔2007〕5号)的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三)深化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专项治理成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抓好36家省级行业协会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围绕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结合行业自律工作,进一步引导各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治理。
三、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一)突出查办案件重点。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金融投资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
(二)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在保持查处受贿行为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对行贿行为的查处,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上,对典型行贿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三)打击跨国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研究和协调,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的框架内,严禁我省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省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推动执纪执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重大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增强办案合力。继续作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出台广东省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的商业案件有关规定。
(五)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选择一批领导批示、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限时查结。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查办案件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重点不突出、成效不明显、不依法办案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四、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