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一体化系统应用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为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受理预算单位、用款单位对问题的投诉。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标准;
(二)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三)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四)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五)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六)配合市财政局开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一体化系统,并提出业务需求。
第六十二条 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四)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五)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
(三)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支付申请所需的相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五)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第六十四条 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