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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支付票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结报手续。

  第五十五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办理的预算内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清算明细表》(附9),并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鉴后,送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第五十六条 代理银行将实际支付并通过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结报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送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同时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十七条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并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结报审核工作。

  第五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支付票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支付票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预算调整、业务差错等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科目的,应当由预算单位填写《内转通知书》(附10),经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结报后,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内转清算。

  第五十九条 预算单位办理资金退回业务,应当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11),作为银行票证的附件一起提交代理银行。收款人主动退回的,代理银行应当通知预算单位按规定内容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财政资金支付(清算)额度;

  (四)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结报手续;

  (五)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六)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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