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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1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的部署,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市、县不进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但要编制市域范围内的功能区规划。功能区规划是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国土空间上的具体反映。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和《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2号)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我市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我市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我市区域自然特点和环境容量,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体现主体功能导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抓住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我市区域的主体功能,引导区域开发建设方向。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形成功能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明确我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按照功能定位从事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系统性和操作性。立足全局,充分发挥各区(县级市)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同时,建立明确、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标,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使功能区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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