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宣布失效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奥运期间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商运行字[2008]10号)
各区(县)商务局:
2008年6月20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6月27日,北京市交通委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奥运期间,我市将采取严格的交通管制措施。为贯彻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及《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精神,严格执行“两个通告”规定。
二、专人负责、底数清楚、确保重点。确定奥运期间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办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结合自身情况,明确本区域内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审核条件,以生活必需品和奥运场馆周边商业网点商品运输为重点,做好本区域内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安全用证。做好奥运期间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谁审批谁负责,确保奥运期间的用证安全。
四、根据7月5日市运管局、市交管局、市环保局三部门召开的紧急会议所公布的“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的内容,市商务局公共服务窗口于2008年7月7日正式办理本市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审核工作,请各区(县)商务局同时启动本地区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初审工作。通行证的初审,严格按照《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的通告》中所规定的市商务局归口行业内容,确保粮食、百货、副食等商品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