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全市公共厕所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2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落实“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全力做好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以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的公厕环境保障奥运会的召开,经研究,决定从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厕所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是奥运场馆周边、签约饭店周边、涉奥地区一公里范围内以及城市道路、广场、住宅区、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公共厕所。重点检查内容是公厕卫生、无障碍设施、公厕导向标志、双语标识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准确,达到标准要求。
二、公共厕所环境卫生总体要求
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按照《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厕所清洁质量标准》、《公共厕所服务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要达到:保洁实行专人负责,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便池内无污物,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便清运及时,不跑不冒,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品(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专项检查任务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依据环境卫生责任区划,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公共厕所专项检查。
(一)市市政管委组织安排专项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原则,具体组织、协调实施专项检查工作。
(三)建设、交通、卫生、水务、旅游、商务、园林绿化、农村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内的公共厕所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7月1日至7月31日。
1.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行业部门组织做好公共厕所的自查工作。奥运一级和二级保障区及重点地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全部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不留工作死角。
2.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行业部门逐级落实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责任人,加大巡查密度,建立工作责任台账,建立并公布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3.按照《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公共厕所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4.7月31日前将本阶段公共厕所检查情况报市市政管委环卫检查处。
(二)8月1日至9月20日。
1.市市政管委将组织对公共厕所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奥运一级和二级保障区及重点地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列入考核评价,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行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作业、粪便清运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公共厕所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三)9月20日以后。
在巩固奥运会保障成果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首都新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厕所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奥运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要求,精心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统计、建档、自查、上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