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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过三个模块的培训,提高参训学员的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能力,使他们在本学科领域中逐步具有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训形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解读课标与反思教学相结合;专题报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观摩教学与评课讨论相结合;教材教法研究与设计教案相结合。
  四、培训安排与要求
  培训时间跨度为1年(2008年7月--2009年7月),培训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培训阶段(2008年7月18日--7月27日)
  由上海市教委组织各学段学科专家组教师赴云南,送教上门。按学段学科分为31个班,每班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每位参训教师完成一篇小结。
  由云南各培训点院校为每班配备1名班主任,具体负责考勤、组织并记录课堂互动、小组交流研讨工作、协调落实教育教学各环节工作。
  (二)实践与研究阶段(2008年9月--2009年6月)
  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利用上海教师教育资源库,在上海教师教育网上建立专题网站和服务平台,按照学科专家组设计的方案,为每位云南骨干教师设立网络登录帐号。通过光盘学习和与学科专家的定期网上交流探讨和远程网站提交作业,使学员完成“学习反思--实践完善--理论提升--教学改进”的培训过程。以下提交的作业作为培训考核的内容。
  1.通过收看光盘资料和观摩一定课时的通识性教学理论的报告和示范课,在规定时段内对收看的报告和示范课各作200字的点评并上传。
  2.上传一份教学方案,含说课、教案、课堂教学反思。
  3.撰写并上传一篇关于课堂教学案例研究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
  (三)论文答辩阶段(2009年7月--2009年8月)
  由云南省教育厅组织各培训点对教师进行答辩,并总结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科研成果的成功经验和进行交流。
  五、组织机构与保障
  在上海市教委领导下,整合本市优质教育资源,统一调动、协同合作,共同完成上海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的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次上海市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任务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为做好本次培训工作,上海市教委成立“上海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协调本次培训工作,审定培训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组主要负责培训工作前期调研、方案起草和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各学科组的培训方案设计和审核,检查和评估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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