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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8〕44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2008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教师厅〔2008〕1号 )规定,2008年上海市承担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1500名任务。现对开展对口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整合本市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发挥本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作用,组成由特级教师领衔的学科组开展对口培训云南骨干教师,通过培训提升云南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提高实施新课程和课堂教学质量的能力,并通过他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云南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培训范围与名额
  由云南省教育厅在全省农村完全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中遴选骨干教师1500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449名、数学教师449名、英语教师173名、科学教师129名;初中语文教师112名、数学教师112名、英语教师76名。
  三、培训原则与内容
  (一)培训原则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提出的要求,现确定如下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和满足云南省农村教师的需求,体现以“学习者需求为中心”的培训理念。
  2.互动性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参训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学员参与培训过程。
  3.实效性原则。使参训学员通过学习培训,能解决课堂教学中的一些困难和疑惑,能更好地把握新教材。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三个模块,每个模块设置若干课程。
  1.新课程教学模块占50%。按照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与要求,紧密结合云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实际,重点解决如何有效地实施新课程。包括进行新课程的教材分析,教学改革与课堂教学案例分析,课堂教学设计,新课程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等。
  2.教育技术能力模块占30%。通过教育技术的培训和学习,重点提高云南骨干教师开展网络远程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整合和利用农村远程教学资源,如:国家电教馆提供的“天网”资源,可覆盖每所村完全小学的能力。包括进行课件的制作,上网搜索资料,邮件的收发,利用软件设计试卷、成绩的统计分析等。
  3.教育科研课程模块占20%。通过沪滇双方培训机构对云南骨干教师的指导,重点提高云南骨干教师的研究意识,提升研究能力,提高教学案例等研究论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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