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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做好《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一网五库”的建设任务,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实施“五个一”工程,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实施“五个一工程”,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的示范工作。即市确定一个区(县级市),每个区(县级市)确定一个街(镇)、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要把加强以街(镇)为基础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和信息报告员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整合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市、区(县级市)要在2008年3月底前确定示范单位和建设标准。

  三、实施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重点推进国家示范城市建设项目

  (一)对照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广州作为全国综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示范城市的要求,编制实施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重点加强市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尽快出台区(县级市)综合应急平台的建设指导意见,规范技术标准。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改善交通、通信等技术装备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综合协同应对能力。

  (三)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

  四、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在2007年完成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3月底前完成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组建工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也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组的组建工作。

  五、认真抓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一)加强基层单位应急知识的宣传。加快公众应急手册的编印工作并派发给公众。区(县级市)、街(镇)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29条的规定,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2008年2月底前出台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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