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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批复
(沪教委办〔2008〕44号)
上海音乐学院:
你院《关于设立“上海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请示》(沪音院字〔2008〕第10号)收悉。为鼓励和吸引社会各界对本市优秀音乐艺术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本市音乐艺术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上海音乐学院艺术教育发展基金会。
请你院按规定程序向市社团管理局办理申请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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