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全省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强化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加强反拐情报信息工作,为建立全国反拐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法制氛围。
8.加强省际协作,有效打击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1.认真执行《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贵州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市、区)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地反拐工作。
4.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成员单位。
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外事办、省法制办、省扶贫办、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公司。以上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察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察总队总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
各地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一)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依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省法制办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