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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4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相关部门:
  《贵州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 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贵州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 2012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预防、打击和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 2012年)的通知》(国办发[2007]6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构建政府部门主导、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反拐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平安和谐贵州建设.为实现富民兴黔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3.加大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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