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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4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8年4月15日)

  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我省地质灾害情况

  2007年,全省共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704起,同比增加131.6%,其中,小型地质灾害619起(占87.9%),中型地质灾害79起(占11.2%),大型地质灾害6起(占0.9%)。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250起(占35.5%),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454处(占64.5%)。

  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50起地质灾害中,滑坡176起(占70.4%),崩塌44起(占17.6%),泥石流11起(占4.4%),地面塌陷12起(占4.8%),地裂缝7起(占2.8%)。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66.62万元,比上年的4904.52万元增加13.5%。

  2007年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共计25起,比2006年增加13起,造成37人死亡,33人受伤,人员伤亡比2006年增加27人(62.8%),其中死亡人数较上年增加了8人(27.6%)。全省除贵阳市、铜仁地区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7个市(州、地)涉及18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人员伤亡。

  200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中,因自然因素引起达600起,占85.2%;人为造成104起,占14.8%。

  二、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据贵州省气象台预测,2007年12月-2008年8月,毕节地区西部为700-750毫米,六盘水市南部、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和黔南自治州南部为1100-1200毫米,其余地区为800-1000毫米,全省总降雨量偏多。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冬季雪凝天气重;5月下半月、6月下半月降雨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天气过程,局部有洪涝;7月省的东部地区有中等强度的伏旱。受地质环境条件的制约和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多发于江河深切的斜坡地带和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以土层滑坡和陡立的岩石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地裂、地面塌陷等。综合分析后,贵州省2008年地质灾害预测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为严重,地质灾害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而以滑坡所占比例较大;引发的主要因素仍以降雨占主导,发生的时间主要分布在5~8月,高峰时段5-7月。此外,工程建设活动等因素也会在局部地区引发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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