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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洛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查禁传销力度。
  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库,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打、控、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活动,控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
  依法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组织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七)结合行业和洛阳特点,统筹搞好其它领域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汽车配件、成品油、烟草、烟机及零配件、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反弹势头。
  继续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和控制新的污染源,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加强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能力,确保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根本好转,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查处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对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整顿,对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旅游市场经济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制贩假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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