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08]3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残疾人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体育工作也不断发展,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赛事中多次获得好成绩,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一些地区开展较好。但是,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特别是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广大残疾人的需求。2008年我国将举办北京残奥会,这为我国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全民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体育活动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体育对于展示残疾人体育才华,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全社会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风尚具有重要作用。
  (三)发展残疾人体育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思想,激励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四)残疾人体育是我国向世界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彰显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舞台。
  (五)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对于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实现“平等、参与、共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贵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六)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各级残联、体育、民政、教育等部门(单位)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自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开发、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经常举办残疾人体育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