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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

  二、处置方式

  企业搬迁名单确定后,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及时研究企业原土地是否列入政府储备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列入搬迁企业的工业用地可按以下3种方式处置:

  (一)企业可利用原有建筑物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但不得改变原址土地的用地性质、权属(依法进行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变更除外)和扩大建筑面积。优先鼓励长期利用旧厂房出租或自营创意产业,但企业要按照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功能,依法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企业利用原址从事创意产业等第三产业后,因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或政府储备土地等原因需要征收企业土地时,企业应当自政府提出征收土地之日起,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征收工作,征收时按原用地性质给予补偿。

  (二)企业原址土地因抵押拍卖、司法执行等原因而转变土地权属的,其原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如需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务办公和商品住宅等用地,必须按规定由政府统一储备后向社会公开出让。

  (三)企业可申请将原有土地纳入政府储备。

  三、利用原有建筑物从事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的办理程序

  (一)工业用地未列入政府储备计划且未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搬迁企业,可持相关建筑改造方案图纸、土地及房产权属证明、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原有工业用地上现有的合法工业建筑在主体框架不改动的情况下进行适当改造并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第三产业。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适当改造只限于主体框架不改动的建筑内部改建,不得整体拆除重建,不得增加建筑面积(为满足消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要求而设置的消防楼梯等除外)。

  (二)工业用地未列入政府储备计划但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搬迁企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划管理的规定,审查、核发原有工业建筑改造并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企业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纳临时年限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市国土房管局出具办妥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意见,并在原产权证上作相应临时使用功能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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