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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搬迁企业和搬迁时限。

  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由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商有关部门分别研究确定影响环保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类企业搬迁名单和搬迁时限,并分批报市政府公布。新出现的影响环保类企业,依照上述程序确定并补充列入搬迁名单。

  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时限搬迁的,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

  实施搬迁的企业,分别于2010年前和2015年前分两批完成搬迁工作。

  (二)明确承接搬迁企业的产业基地及产业方向。

  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现有产业基地的产业状况,选定11个产业基地作为承接影响环保类企业搬迁的产业集聚基地,包括广州东部汽车产业基地(增城市新塘镇),主要承接汽车、摩托及其零配件产业;石滩工业基地(增城市石滩镇),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镇),主要承接轻工食品制造业;明珠产业基地(从化市民乐茶场),主要承接机电加工业、轻工食品制造业;鳌头产业基地(从化市鳌头镇),主要承接家电、汽配产业;纺织产业基地(花都区炭步镇),主要承接纺织业;橡胶产业基地(花都区赤坭镇),主要承接橡胶业;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南沙区黄阁镇),主要承接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广州石化产业基地(南沙区万顷沙镇),主要承接石油化工制造业;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白云区钟落潭镇),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番禺现代产业基地(番禺区石楼镇),主要承接生物医药产业。

  危险化学品类企业搬迁不划定产业基地,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选址,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落实搬迁企业和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的责任。

  搬迁企业责任。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企业搬迁方案,做好选址、审批、规划报建、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搬迁进度。关闭、破产、停产企业要制定职工安置等具体实施方案,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产业基地所在区(县级市)政府责任。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要结合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2020年)》,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合理节约用地,严格按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对环境的污染。要加大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可根据发展需要在产业基地内设立企业孵化园,通过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厂房或对规模较大、结构良好的旧厂房进行改造等方式,吸引生产工艺先进、科技含量高、符合产业导向和环保、安全要求的非环保搬迁类中小企业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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