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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题研究、总规纲要阶段(2008.7-2008.12)。9月形成专题研究初步成果,11月完成专题研究成果;11月形成专项规划初步成果;9月形成总规纲要初步成果,12月完成总规纲要,并提请建设部进行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审查。

  (四)专项(专业)规划、总规方案阶段(2009.1-2009.6)。3月完成专项(专业)规划成果;6月完成总规方案成果,并向市四套班子汇报,征求公众意见。

  (五)成果审查报批(2009.7-)。修改完成规划成果,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查,转报国务院审批。

  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的时间进度根据具体工作要求执行。

  六、组织保障

  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为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蒋宏坤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靳道强、副市长陆冰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城市规划的副秘书长以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市长陆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其他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及其他日常事务。

  (二)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和分工。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规划局要做好主动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区县也应积极配合,服从市规划局的统筹协调,加强主报告和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之间编制内容和工作进度的衔接。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市规划局是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规划主报告内容的委托、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与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牵头部门共同委托编制,协调进度及技术内容。

  2、各专题研究、专项(专业)规划牵头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目的组织编制、成果初审,以及规划内容与主报告的衔接协调工作,对规划内容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共同拟定编制技术要求和委托编制单位。牵头部门可视情况增加协作部门。

  3、各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题报告、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设想;负责与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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