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
(一)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002年江南八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时确定人员编制1250个,其中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编制80个,执法队伍实际人员编制1170个。市编办之后又两次批准新增执法人员编制44个。到目前为止,江南八区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共计1294个。随着城市管理范围的扩大,对建邺、雨花台、栖霞将逐步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公安城管警察的编制逐步覆盖江南八区。
(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市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积极向省里申报,将原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列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单位中,符合
公务员法规定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的有关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三)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在没有批准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前,江南八区经费全额由市、区财政按规定分别承担。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在原有定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经费标准,由原先的人均4.9万元提高到人均6.5万元。新增经费部分市财政对区编制内行政执法人员按照50%实行定额专项补助,区财政承担50%。
行政执法局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分级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切实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容局)为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具体承担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分管城管的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执法局(市容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