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8)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南京市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我市已经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理顺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1)4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江南八区即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在已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再调整集中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单位2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建设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

  (二)市政管理方面,除与行政许可资质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外的涉及城市道路及道路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由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广场,扩大到公园、风景区以外除与行政许可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毁坏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