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兼职监事主要从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选派,在不脱离原工作岗位情况下,承担监事会相应工作任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监事会成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者方可派出。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及派出监事可以同时担任若干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能自觉履行职责;
  (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专职监事任职资格:
  (一)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具有财务、会计或审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业人员,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派出监事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在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监事会任职。

第四章 监事会及其成员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对企业重大风险、重大问题及重大不稳定因素提出预警和报告;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监督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和保值增值情况,检查企业战略规划、经营预算、经营责任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产权转让规范情况。检查企业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情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