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服务外包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的申报、初审以及认定后的管理和考核,协调落实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我市服务外包发展情况。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五)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1.设立广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自2008年起,市和区、县级市(开发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不低于1亿元。其中市本级从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各示范区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合计安排不低于8000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省扶持资金的配套;鼓励引进服务外包企业;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国际市场推广、项目研发、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专业国际认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育;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示范区建设;新办企业建设和租用场地支持;人才引进奖励等。
(六)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的作用。
1.支持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申报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2.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区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国际知名的展览和专业会议,参加和开展境外服务外包宣传推介等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扩大广州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业务合作渠道。
3.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且符合《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的,按该规定给予奖励。
4.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扶持力度。
(七)推动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政策倾斜,鼓励风险资金投资服务外包企业。引导信用保险公司将服务外包业务纳入信用保险范围,推动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信用保险公司的保单给予优先办理融资。协调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先给予服务外包企业办理融资担保。
(八)指导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设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协调外汇管理部门放宽对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
四、推进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