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工作责任。农村“普九”债务形成的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按时、高效、规范、有序进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财政、审计、监察、教育、农业、银监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
区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由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审定债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保证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真实合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坚持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三公开”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不重报、不虚报、不漏报,确保清理审定后的债务数据全面准确、
真实可靠。对虚报数据及相关信息的,一经核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相应扣减化解“普九”债务“以奖代补”资金数额。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长效监督机制。一是在清理化解旧债的同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预算安排上,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要通盘考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加强学校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核,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农村“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等。二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在做好清理核实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三是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坚决制止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发生新债”的现象。
(四)加强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的信息交流工作。为及时准确了解各区市县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基本情况,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在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期间,要建立信息交流联络制度。一是建立每月工作报告制度。各区市县要于每月下旬,全面汇总并上报本地区清理审定债务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对清理审定债务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建立清理审定债务联络员制度,各区市县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