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汇总上报
对公示无异议的债务要进行锁定,并以区市县为单位,将锁定的债务情况统计汇总形成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审定工作报告,经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区市县政府印章后,附各区市县上报的纸质报表一式2份,于7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核实债务工作的主要做法,清理审定债务的数额、构成、原因、用途,清理核实债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化解债务的政策建议等。
(五)审计认定检查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区市县审计部门对区市县核定的债务情况进行交叉审计认定。审计面按照不低于债权人总数50%、乡镇100%的比例确定,审计认定结论以区市县为单位下达,区市县最终农村“普九”债务数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审计认定工作结束后,根据农村“普九”债务的最终清理审定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大连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施方案,采取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对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区市县予以补助。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坚持先清理后锁定。进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锁定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后,才能将债务数额锁定。对不认真清理核实债务或不按工作程序办理而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界定承担农村“普九”任务的学校。要以是否承担农村“普九”任务为标准,确定农村学校性质。没有承担农村“普九”任务的学校债务不属于清理审定范围。各类公办民助和民办学校、技校、职业学校及学前班不属于清理审定范围。对农村完全中学债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债务数额,按债务发生时初、高中在校学生比重折算后确定,只计算初中部分应承担的债务数额。
(三)严格界定债务内容。教职工宿舍修建及设备购置、解决拖欠教职工工资补贴及运转性债务等不属于清理审定债务内容。
(四)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中“白条”等财务不规范问题。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双方及相关证人等签字确认的“白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可视为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进行核实。
(五)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对于高利率和复息问题,在清理核实过程中,要向有关债权人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要说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性质,说明过高利率和复利的不合法性。各区市县要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农村“普九”债务利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