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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建设经验的通报


  一、理顺管理关系,实现审批职能由“分散型”管理向“集约化”使用转变

  我局是行政审批事项相对较多的行政部门之一,工作涉及面广,与百姓生活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行政许可办理处成立以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各个处室办理,一定程度上浪费行政资源,制约行政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由于行政资源分散,各业务处室长年门庭若市,前来咨询、办事的申报人穿梭于各处室,不仅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日常工作,而且耗费了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由于流转环节多、审批周期长,群众对相关要求和办事程序不清,往往造成申报人多次往返,行政审批效率低下,与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所提出的高效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已经迫在眉睫。

  2006年初,我局以进驻新办公楼和启用新办公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建设行政许可集约化实施改革。一是理顺管理关系。我局于2006年4月,组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归口由协调处统一管理,办理处人员由受理人员和审核人员组成,审核人员由各业务处抽调骨干驻窗口办公,行使审核职责并对相关业务处室和窗口主管处负责。行政许可办理处成为一个从“大机关”延伸出来,相对独立的集中审批实施机构。通过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工,理顺了审批与监管、窗口与处室之间的关系,改变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处室各管一摊、协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二是集约行政资源。我局将原来分散在7个处室共27个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窗口办理,设置了统一的办件窗口,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对23名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需要,编印了23项办事指南和11种凭单,对外实行“五个统一” (即统一场所、统一收件、统一文号、统一印章、统一送达)和“五个公开”(即主体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期限公开、结果公开),实现了行政资源的集约化使用。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以制度规范审批工作为目标,制定了《建设行政许可统一窗口办件规定》,明确收件范围,以及窗口与各职能处室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审批事项的受理、移交、办理、送达、协调、督办。

  二、加强窗口建设,促进审批流程由“繁复型”办理向“标准化”运作转化

  在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后,我局着力加强窗口建设,全面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完善审批流程。一是编制办事指南。我们按照简洁明晰、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了办事指南,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动及时修订和完善。在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报本局法规处、市法制局和市审改办审核,杜绝随意增加许可条件和审批环节。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在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将所有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等内容在市政府网站、本局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同时在办事大厅设立便民服务台,印制了办事指南,提供各种示范文本,让申报人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三是完善办理流程。窗口人员对申办件进行形式审查后,交由各业务处室派驻办理处的审核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经业务处长审核后,报协调处处长统一核签后由窗口统一出件,对复杂事项再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出件。四是统一凭证格式。为规范审批行为,制作了《不予受理告知书》、《修改意见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备案事项不予办理书》等12种格式文书供处室办件时参考,统一印制了“回执单”、“交接表”、“取件表”等相关凭单。五是统一批文格式。启用专用章,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凡进入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批文、证书的文号统一为“厦建审字”;并启用专用印章,凡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书统一以“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对外,凡与行政备案有关的文书统一以“局备案专用章”对外,确保窗口能独立完成受理、审批、制证、盖章、送达等审批环节。通过这些措施的推行,实现了行政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分散繁复办理向标准化运作的有效转变,政府公共职能效应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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